哈佛国际经济学论文比赛 为什么发达国家应该带头征收碳税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2-12-11 20:47:33

由于市场扭曲,过度的碳排放持续存在:商业大亨肆无忌惮地排放废物而不受惩罚,而生态系统遭受了最严重的影响,贫困群体没有能力应对天气和健康危害。政府干预对于确保社会最佳结果变得不可或缺:庇古碳税可以通过纠正扭曲和迫使污染剂将负外部性内部化来减少排放。不能进一步强调其迫在眉睫的必要性。

作者:刘婷婷

本周,气候变化正在重新受到关注。随着联合国关于全球变暖可怕的种族灭绝影响的令人震惊的报告发布,以及威廉·诺德豪斯因其研究和倡导碳定价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碳税的必要性一跃成为辩论的焦点。

由于市场扭曲,过度的碳排放持续存在:商业大亨肆无忌惮地排放废物而不受惩罚,而生态系统遭受了最严重的影响,贫困群体没有能力应对天气和健康危害。政府干预对于确保社会最佳结果变得不可或缺:庇古碳税可以通过纠正扭曲和迫使污染剂将负外部性内部化来减少排放。不能进一步强调其迫在眉睫的必要性。

乍一看,最佳策略是同时征收普遍的碳税。然而,由于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很少取得成果,这种可能性很快就会变得虚幻:由于美国退出而导致的《京都议定书》的崩溃被《哥本哈根协议》的一致通过所取代,这证明了达成国际妥协或共识的困难。虽然普遍征收碳税是最终目标,但发达国家必须带头实施,因为等待的风险实在太高了。

心态调整对发达国家至关重要。碳税不是天使般的利他主义,而是自利保护的逻辑先决条件。污染和保护体现了相互竞争的跨期选择:今天发生的污染越多,明天的环境就越不能容忍,后果就越严重。用碳税解决气候变化与通过锻炼获得健康是平行的:将其他国家的不作为作为推迟征税的借口,就像指着你的邻居耸耸肩一样荒谬,“因为锻炼很累,你不锻炼会更快乐,所以我也不应该锻炼。在这两种情况下,长期利益远远超过眼前的不适。征收碳税非但没有阻碍发展,反而在帮助未来的自己。

尽管现有文献详细介绍了碳税的好处,但持续的异议阻碍了进展。由于目光短浅的议程,一些人担心税收将导致日益以服务为导向的经济中的制造业衰退。实际上,它激励制造业创新节能技术和升级生产,从而增加智力资本和全球竞争力。正如保罗·罗默(Paul Romer)的内生增长模型所表明的那样,可以利用人类的智慧和技术实力在资源限制内推动经济增长。此外,只要利润存在,市场就会自然而然地自我建立均衡,即使在假设的制造商大规模外流之后也是如此。此外,由于收入流纯粹是内部的——税收只是将价值从公司转移到政府/人民——各国不必担心财富外流。

批评者认为,环境保护类似于搭便车的问题。由于气候变化是一种全球现象(或者,一种非竞争性,不可排除的公共“坏事”),并且污染的影响超出了国界,因此所有国家都遭受了同样的影响,无论它们是否对碳排放征税。批评者担心,非税收国家将利用负责任的同行,在享受廉价能源的同时获得非排他性的环境效益。虽然理论上是可口的,但这一论点没有认识到局部损害比全球损害更快地实现,内部因素比外部性造成更严重的痛苦,这激励各国采取负责任的行动。廉价能源需要牺牲:由于碳排放通常伴随着有害污染物的释放,因此主要影响是健康危害。中国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国内的严重损害几乎立即发生:二氧化碳增强了生物反馈,透气污染物PM2.5的浓度增加到300微克/立方米,远远超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10微克/立方米。因此,肺癌发病率呈惊人的上升趋势,2015年有70万人被诊断,60万人死亡。迫于现实,为了弥补过去的不作为,政府在医疗保健和改革产业上花费了巨额资金。伦敦1952年的致命酸雨和洛杉矶1950年代的烟雾也显示出令人痛心的当地危害。为了避免灭亡和以后花更多的钱来扭转局势,各国必须自我负责并征收碳税。

反对者担心碳税将迫使企业外包制造业并抑制就业。除了犯下大量劳动力谬误(假设有固定数量的就业)外,他们还通过低估外包生产的难度来错误地假设“碳排放天堂”的存在。他们将生产离岸比作典型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逃税,尽管前者更为复杂。像开曼群岛这样的典型避税天堂可能能够并且愿意容纳无限多的公司,因为注册公司每年支付许可费,消耗最少的当地资源,并且几乎没有外部性。相反,由于污染严重的工厂会产生负外部性,理性的政府绝不会希望外国二氧化碳排放工厂饱和。因此,“碳税避风港”不会退化为“碳排放避风港”。随着新兴经济体政府开始强调可持续增长,采取环境保护政策将阻止排放转移,并防止竞相逐底。由于“排放天堂”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对失去企业的错误担忧不必阻碍碳税。

为了最终争取全球实施,诺德豪斯设想了全球气候俱乐部。根据这项提案,足够数量的国家同意达到国际碳价格目标(例如,每吨二氧化碳25美元或30美元),并通过对出口商品征收碳关税来惩罚不遵守规定的国家。如果拒绝加入欧盟的成本足够高,大多数国家都会采用碳监管。

诺德豪斯的提议引发了关于不平等的辩论;值得注意的是,全球弃碳浪潮在两个方面使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处于不利地位。首先,让发展中国家遵守与富裕国家相同的标准,剥夺了它们“污染的机会”。虽然美国和英国等较成熟的西方国家在19世纪工业革命的刺激下享有经济繁荣的先机,但亚洲和南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却错过了获得无报复的许可污染的“权利”。其次,碳关税惩罚了发展中国家为外国子公司提供住房,即使它们首先受到损害。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污染离岸外包和碳税是一个极其不利的组合。

作为回应,可以通过两种方法促进公平:从发达国家收取追溯排放费以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补偿,或者让发展中国家有更多的调整时间来准备碳税。在前者下,正如平权行动纠正历史歧视一样,碳法规可以惩罚过去的污染,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除了再分配之外,税收是否应该是一种报复?像联合国这样的超国家实体是否应该跨境平等?如果两个答案都是肯定的,发达国家应该资助一个国际环境基金,帮助第二/第三世界国家满足发展需要,或补贴这些地区的消费者,因为税收首当其冲的是消费者。后一种情况避开了国际再分配的难题,只是指示发达国家在碳税方面起带头作用,因为更大的权力意味着巨大的责任。

批评者进一步将碳税视为累退税,声称与富人相比,穷人受到的影响不成比例,因为更高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必需品的价格。然而,由于所有消费税都是以统一的税率征收的,无论财富如何,大多数不对收入征收的税都表现出累退性,使得这种批评并非碳税所独有。此外,可以通过将税收转移给贫困家庭、补贴气候适应和救灾或调整其他税收(例如一次性退税或工资税减免)来抵消不平衡并维持当前的税收负担分配,从而减轻累退影响。

从乐观的角度来看,奖励低排放可以补充惩罚高排放,共同构成胡萝卜加大棒的方法。政府可以将较低的利率扩大到并鼓励机构对排放量低于特定行业阈值的环保企业进行投资。将激励措施与威慑措施相结合,可以简化对碳税的接受,使其实施不再是一个遥远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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